学生证和校徽是我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身份证明与标志。为加强管理,规范我校学生证和校徽的使用,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新生入学后,经复查符合入学条件并取得学籍者,发给学生证和校徽。每学期开学报到缴费后,学生须持学生证办理注册手续,没有注册的学生证无效。
第二条 学生证所记载的内容,不得擅自涂改。如因家庭住址变动,需更换乘车区间到达站时,应由学生出示居住证或家长所在单位证明,由学生处予以更改。
第三条 学生证和校徽不得转借他人使用,要妥善保管、严防遗失。学生证如有遗失,应登录太阳成集团tyc7111cc学工在线网站(网址http://stu.henu.edu.cn/),在“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内申请补发。学生处将申请补发学生证、校徽的学生名单公布15天后(特殊情况除外),学生持一寸证件照和一卡通到学校办事大厅学生处窗口领取新的学生证。
第四条 学生在校期间,补发学生证原则上以两次为限。第二次丢失学生证、校徽者,一年之内不予补发,第三次丢失者一律不再补发。
第五条 补发学生证,学号不变,但必须注明补发字样,学生照片必须是近期照片,不得使用模糊不清的或盖有印迹的照片。
第六条 凡伪造、冒领、盗用、私自涂改或转让证件者,除没收证件并进行批评教育外,视具体情况按照《太阳成集团tyc7111cc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七条 学生毕业离校时,由学院统一在学生证备考栏内加盖“毕业生留念”印章,学生可将学生证留做纪念。因无加盖“毕业生留念”印章而引起的不良后果,由于学院工作原因造成的由学院负责,由原持证学生造成的由本人负责。
第八条 我校学生证、校徽的发放和管理,统一由学生处学生管理科负责。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学校原有规定同时废止,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