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及评优工作,明晰测评项目和标准,规范测评及评优程序,根据《太阳成集团tyc7111cc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奖励办法(试行)》(校发〔2008〕172号)(以下简称奖励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依照实施办法和本细则的规定进行综合测评的,测评项目应当发生在测评年度。
第三条 综合测评的结果,作为学院评定国家奖助学金评选、评先奖优、学生资助、学年鉴定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 综合测评采取量化方式,对学生在校期间综合表现进行全面评价。综合表现满分为100分,学习成绩80分,其他综合素质成绩20分。
第五条 学习成绩计算办法。学习成绩为期末考试成绩,按每门课程第一次所修成绩计算。计算公式为:
(∑(课程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80%
第六条 其他综合素质成绩计算办法及量化标准。其他综合素质成绩满分为100分。专业竞赛综合素质表现40分,体育美育综合素质表现30分,思想品德综合素质表现30分。每项按照累计、封顶加分的原则,同一项目只能作为一类加分项计算,最高得分不能超过该项最高分值。计算公式为:
∑=各项素质得分总和*20%
加分标准为:
1.专业竞赛综合素质表现(40分)
(1)参加学科竞赛(数学建模、挑战杯、英语、ACM、电子设计、程序设计、机器人、智能汽车等),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2、10、8分、;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7、6、5分;获得校、院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4、3、2分。
(2)参加专业技能类竞赛(就业技能、网站、CAD、flash等)获得国家级、省级、校院级奖励分别加4分、3分、2分。
如2-3人团队获奖,每位团队成员加分为相应级别奖项分值除以2;3人以上团队获奖,每位团队成员加分为相应级别奖项分值除以3。
(3)创新项目:获得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主持人分别加8、6、4、2分,其他成员分别加4、3、2、1分。
(4)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核心及以上学术期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每篇加6—10分,在其他期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每篇加3分。
2.体育、美育综合素质表现(30分)
(1)在省、校、院级非专业体育竞赛活动中获得个人单项奖的,个人分别加4、2、1分;省、校、院各项代表队成员,分别加3、2、1分,如获得相应级别集体项目奖项,个人再加为2、1、0.5分。院级比赛取前3名,校级比赛取前8名加1分,代表学院参加学校集体项目成员加1分。
(2)在省、校、院级举办的演讲比赛、征文活动、辩论赛、知识竞赛、文艺表演、歌手大赛、形象设计、动漫创作等各类活动中获奖的,获得个人单项奖的,分别加4、2、1分;获得团体奖项的,个人分别加2、1、0.5分;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文艺演出者分别加1、0.5分。
(3)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者加6分;获得国家主办或社会广泛认可的专业认证,高级加8分,中级加4分;通过托福、GRE、雅思等出国留学英语水平考试者加6分;通过商务英语、翻译等与综合能力提升有关的等级考试者加2分。
3.思想品德综合素质表现(30分)
(1)担任校级以上学生组织主席团成员加10分,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加8分,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加6分,校、院学生会部长、青协主席团成员、班长、团支部书记加5分,校、院学生会委员、青协委员、班委其他成员加3分,寝室长、教学联络员加2分。担任多项职务者,只选择一个最高职务加分,不累计计算。
(2)省、校、院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加3、2、1分,社会实践活动重点团队成员分别加3、2、1分;获得省、校级优秀志愿者分别加2、1分。
(3)见义勇为,奉献爱心,创新发明等方面受表彰且社会影响较大的可视具体情况加3、2、1分。
第七条 各年级分专业成立综合测评小组,由辅导员、班委成员以及3名以上学生代表组成,全面负责本年级、本专业综合测评工作。
第八条 本细则从2015年起实施,未尽事宜,按照学校及学院相关规定执行。